高分作文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作文网 > 高分作文 > 导航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发表时间:2024-08-13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警示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

1、天天消防天天安,日日防火保平安。

2、消防行动在济大,乐享安全你我他。

3、"火"不单行,时刻警醒。

4、消防安全防微杜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5、选消防安全进宿舍,平安心系你我他。

6、消防、消防,防的是危险,留的是安全。

7、防火防电护生命,消灾消难保平安。

8、火灾猛似火,防患于未然。

9、日常灾害,防患未然,莫待灾后,望洋兴叹。

10、紧绷安全琴弦,奏响生命乐章。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2

“你是平安的,我就是快乐的”,这是每位家长和教师的心愿。为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懂得遇到火警逃生的方法,我园于5月11日下午15:00举行了“消防演习活动。

5月11日,随着幼儿园警报声突然急促响起来,一声:“着火了,快逃!”的叫喊声,紧接着,小朋友们在班级教师紧张有序的组织下用毛巾捂着口鼻、猫着身子,在老师的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有序的逃离了“火灾现场”,在指定安全场地集合。

通过本次演习活动,增强了小朋友自我保护意识,懂得着火了要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逃走,学会遇事慌张、不害怕、沉着冷静。这是一次把课堂教学和实际生活结合起来的教育活动,幼儿们通过活动对“发生火灾时我该怎么办?”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也让消防知识真正渗透进了孩子们的生活中。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3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部和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同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的,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随时可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4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5

一、消防工作的认识以及医院消防工作的概况;

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它的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和预防火灾的义务。”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消防宣传日,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最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xx年至20xx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里面主要的内容就是“四个能力”建设)。

泸医附院是泸州市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占地面积230多亩,建筑面积12890.46㎡,我们医院消防工作实行的是法人代表负责制,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在泸州市市政府和泸州市消防支队指导下完成,医院成立了消防安全防火委员会,具体监管医院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保卫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是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制,在平时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我院建立了规范的消防资料档案与各项制度,使得日常消防管理更为规范化。医院目前有职工3452人,编制床位2200张,开放床位是2188张,临床科室42个,医技科室16个,病区39个,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有23个,医院现有高层建筑2栋,消防控制室2个,院内消防设施以及安全疏散设施有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温感、烟感、喷淋、手动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声光报警、正负压送风、排烟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水箱、水池、应急照明指示灯、安全疏散指示灯、安全疏散示意图,(温感、烟感、手动报警总共3546个、七氟丙烷灭火系统9套)病区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900具,室内消火栓414个,家属区配置有干粉灭火器181具,室内消火栓46个,全院范围内有室外消火栓14个,水泵接合器9个,全院的义务消防员有176人,保安队员66名,医院保卫科还成立了一支应急小分队,人员主要由科室骨干以及保安队班队长承担。

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在平时的日常检查中如果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对存在隐患的.科室进行整改,在病员群众就诊时要向病员宣传不得在病区吸烟,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病区。要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要加强用电、用气、用热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禁止在病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科室应组织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物质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根据这些基本条件,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一般灭火有四种方法,第一种是冷却法:如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资的火灾,通过水来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使燃烧终止;第二种是窒息法:如用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汽等来降低氧浓度使燃烧不能持续;第三种是隔离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第四种是化学抑制法:如用干粉灭火剂通过化学作用,破坏燃烧的链式反应,使燃烧终止。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在扑救初期火灾的时候一定要在保障自身安全下进行,在发现初期火灾时要边扑救、边报警。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之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我们要详细了解各楼层疏散通道、出口、楼梯的具体分布情况,在遇到火灾时,应呼吁大家不应使用电梯,如果使用电梯可能会因为断电而受阻,并且尽快组织病员群众有序地往疏散楼梯撤离。根据调查统计,死于火灾80%左右的人是因为被烟呛死或者熏死的,所以在火灾中,如何减少自己吸入的有毒烟气是非常重要的,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就近找到水源,用布或者口罩之类的东西打湿水,捂住口鼻,如火势较大需穿过火墙时,应将自己全身衣物淋湿,以减少因为衣物着火而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如烟雾很大时,应采用匍匐前进的方式,尽量贴近于地面,采取人跟人的方式往安全出口逃生,(如处二、三楼,无法选择通道逃生时,可选择排水管道或其它可攀爬物体和设备,也可利用室内的物品如床单,绳索等结绳自救,在情况比较危急又无可用之物时,可采取抓住栏杆或窗沿,使身体垂直于地面,自由落体而下,这样可减少身体所受到的伤害,但是一般不建议这样做),如果在火灾现场不小心身上着火了,这时千万别乱跑,这样不但不能灭火,反而使火势更大,而且也会将火带到其他场所,身上着火时应先设法将衣服脱掉,如来不及脱,可采取就地打滚,将火扑灭。

三、发生火灾后应该怎样正确报警,以及注意事项;

发生火灾后应及时拨打“119”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拨打报警电话时应讲清以下几点:第一、要讲清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或名称、门牌号码,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高层建筑要讲清是几楼起火;第二、起火物。讲清燃烧的物品,如化工原料,油类等。三、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有无人员被困等。四、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报警完后需要在路口迎接消防车。拨打“119”电话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四、四懂四会内容包括哪些;

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7

为全面深化“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切实减少和有效控制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推动公司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持续稳定。捷丰公司根据《重庆市长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为抓好公司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我公司成立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内容总结如下:

1.对公司范围内的车间、队、班组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检查、清点,遵守了“三定原则”。

2.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通道进行了检查,达到畅通无阻。

3.对公司在外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的情况进行了落实,情况良好。

4.对公司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8

影院火灾的逃生方法

1、当舞台失火时,要远离舞台向放映厅一端靠近,把握时机逃生。

2、当观众厅失火时,可利用舞台、放映厅和观众厅的各个出口逃生。

3、不论何处起火,楼上的观众都要尽快从疏散门由楼梯向外疏散。

4、当放映厅失火时,可利用舞台和观众厅的各个出口逃生。

此外,影剧院起火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a、疏散人员要听从影剧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切忌互相拥挤、乱跑乱窜,堵塞疏散通道,影响疏散速度。

b、疏散时,人员要尽量靠近承重墙或承重构件部位行走,以防坠物咂伤。特别是在观众厅发生火灾时,人员不要在剧场中央停留。

c、有些影院安装了应急排风按钮,出现紧急情况时可按压按钮打开通风设备,排出室内有毒气体。

d、应急出口大门用力即可撞开。

火灾疏散通道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选址方面,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也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改建。地下娱乐场所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娱乐场所上下或毗邻位置,不得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米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在建筑设计时,应当考虑必要的防火技术措施。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其舞台口以及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都应设水幕分隔。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千万不能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应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还要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9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0

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各小区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同时,要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安防人员安全巡视检查,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1

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

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

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业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厂规处理。—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2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春节将至,为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我们诚意提醒广大业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外出时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燃气阀门、自来水阀是否关闭。

2、离家时,请关好门窗,下车时,请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要在家和车上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3、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燃放,小区内严禁燃放,以防发生火灾。

4、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楼内,请您进出时随手关好单元门,不要将钥匙交于无关人员。

5、对外来上门人员应提高警惕,如若发现有陌生人员按门铃或可疑人员,敬请及时告知物业。

6、节日期间外来访客较多,请他们配合门岗秩序维护员做好查询与登记工作。同时提醒亲友车辆不要乱停乱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

7、节日期间祭奠时不要在小区楼道或公共区域燃烧钱纸或香烛,避免引发消防火灾或启动消防设备造成损失。

8、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照。

望各业主/住户互相转告,让我们携手共同参与防火防盗,齐心协力,平平安安迎接新的一年。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3

为切实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提升全园师生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防范应对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打造平安校园,10月25日,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活动前,该园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方案,邀请消防大队专业人员走进幼儿园,给孩子们详细讲解火灾的危害、如何进行自救、如何逃走、如何拨打119电话等要领方法。随后进行了消防逃生演练,各个学生都能按照正确逃生方法进行演练,活动过程中秩序井然,有条不紊。各班教师清点幼儿人数,上报总指挥,所有幼儿全部安全到达指定地点,整个过程仅用时2分12秒。

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结束后,该园副园长对在疏散演练活动进行了细致的总结,提出了演练时的优缺点,同时提出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进一步要求。

通过消防疏散演练,不仅增强了全园师幼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自救的技能,同时也检验了该园处置突发事件自护自救的应变能力,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到警钟长鸣。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4

1、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4、小小火苗不显眼,预防火灾要提前。

5、平安没有看客,每一天你我都是主角。

6、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7、生命重于泰山守住安全底线。

8、排查隐患勿疏忽,酿成大祸毁终身。

9、挣金山,挣银山,消防安全是靠山。

10、安全为天平安是福。

11、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2、宁绷消防一根弦,不冒安全一步险。

13、安全心里装,隐患无处藏

14、远离火患,幸福一生

15、家有万贯幸福梦,火烧一日皆为空。

16、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17、隐患是火灾的导火索,责任是安全的铺路石。

18、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1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20、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2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2、消防安全不放松,家庭幸福乐融融

23、众人警惕不失火,一人麻痹害大伙。

24、宁愿费心除隐患,不愿花钱买教训。

25、防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

26、走道常疏通,防火不落空

27、消防连万家,幸福你我他

28、生命经不住“烤”验,眼泪熄不灭火焰。

29、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30、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31、幸福美满好家庭,一场大火归于零。

32、单位防火,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3、制度漏条缝,火灾就钻空。

3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35、用火用电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

36、消防放松,人财两空

37、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38、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0、为了大家幸福,请您注意防火

41、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第一责任人。

42、消防演练经常搞,火灾损失能减少

4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4、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5、用行动防范火灾,用平安美丽中国。

46、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47、平安之路,防火起步

48、树立忧患意识,学会防灾本领

49、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50、关注消防,珍爱生命

51、行动起来筑牢安全防线。

52、安全是个宝,人人不可少

5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4、多学一点消防知识,增添一份平安幸福。

55、家家户户管火种,日日夜夜保平安

56、安全没有节假日,预防没有星期天。

57、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58、严格依法治火,制止消防违章

59、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60、晴带雨伞饱带粮,消防事故宜先防

6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62、一点星星火,能毁万年林

63、抓防疫促生产保安全。

64、悔前容易悔后难,消灭火险要在先

65、防火宁可小题大做,查患切莫得过且过。

66、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67、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

68、用火防火不失火,为国为家也为我。

69、自主排查灭隐患,企业平安快发展。

70、让消防走进心中,让责任变成行动。

71、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

72、我行动我参与我安全。

7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7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75、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76、生命至上,隐患必除

77、健全防火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78、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79、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0、生命如此宝贵,别让火灾相随。

81、火灾面前莫着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82、人防物防更要心防,防火防灾牢记心上。

8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84、火灾事故不难防,重在安全守规章。

85、爱惜家园,消除火患

86、工厂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87、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端。

8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89、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90、安全第一践于行,防患未燃贵于恒。

9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92、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93、安全能保千家财,火灾可焚万户心

94、爱财爱物爱家庭,不爱防火等于零。

95、乱堆杂物火险大,楼道畅通保平安

96、复工复产要蹄疾安全生产要步稳。

97、落实责任细检查,消除火患在萌芽。

98、复工复产莫忘安全。

99、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100、人人防火,户户平安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5

1、遵守消防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2、一定要把火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火灾起心莫急湿手捂口鼻。

4、冬秋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5、加强环境监督,维护环境安全。

6、生命是璀璨的珍珠,安全是守护珍珠的蚌壳。

7、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建设文明小康城镇。

8、学《消防法》,走平安路。

9、消防为我保安全,我做消防宣传员。

10、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11、人人参与消防,安全传万代。

12、人有情,火无情,防火知识要普及。

13、人有情,火无情,校园防火要记紧。

14、消防演习常实践,共建平安好校园。

15、消防意识不提高,危险系数必定高。

16、消防知识牢记它,火灾预防靠大家。

17、今天学消防知识,明天做消防卫士。

18、煤气泄漏不慌张,快关阀门快开窗。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拉向下。

19、安全,要从一点一滴做起。

20、火灾来临不要慌,学好消防小知识。

21、我以我心爱校园,我以我行铸平安。

22、校园防火措施好,学生安全有保障。

23、用火安全做加法,幸福生活用乘法。

24、用谨慎捆住火种,让危险远离一生。

25、一拔二喷三扫射,消防知识要谨记。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6

各部门、各位老师:

入夏来临,天气炎热干燥,用电量剧增,是引发火灾及盗窃案件的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校园内防火、防盗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处室及安全员认真检查本部门的电源、电器使用情况,坚决不要乱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二、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于已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要做到不用时立即切断电源。

三、高温入夏是入室盗窃案的高发期,要求各位老师、班主任增强防盗意识,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进出处室、宿舍、班级要锁好门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四、保卫处将随时检查各部门防火、防盗情况。

通知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