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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发表时间:2024-09-14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精选7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1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第十六条 公司印制各类简报、刊物及向宣传、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发表的稿件、信息,承办人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涉及和泄露国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外出访问、涉及业务技术谈判、学习交流展览演示等公务活动中,不准随身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预案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泄露事件发生。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 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 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条 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 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 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 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 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 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 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 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 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 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 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 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的干扰乱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六条 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

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xx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

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

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

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

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

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4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5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技术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有关部门往来文件、信函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会议经录、纪要和决定。

6、与项目组技术相关的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7、在项目组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各类纸制、电子及影相资料,应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文件橱内。

第四条 公司秘密根据公司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与进出程序规定才能进出。

第六条 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第七条 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第八条 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内部办公信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跟随领导外出或办事的司机及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第十条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第十一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6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项目部财务保密工作,保守财务秘密,维护项目部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二)财务秘密是关系项目部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涉及财务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合同资料、图表资料等。

(三)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的义务。

(四)财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属于财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的财务资料),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财务主管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七)财务人员发现财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并立即做出处理。

(八)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财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5条、第6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财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财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财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财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实施细则

(一)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项目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财务核算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1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三)各会计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主管会计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四)各财务人员及其各部门人员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五)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六)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负责人处备案。

(七)对于计算机程序、财务核算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负责人备案。

(八)财务人员对于重要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九)对财务专用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外出。

(十)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十一)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财务数据一般只能查阅,但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财务资料不外借,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正确填写“业务联系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财务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保密提醒100条内容 篇7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xx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